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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。为了对这部新《保护条例》进行全面解读,市规划局在前日下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,就《保护条例》中存在的难点进行媒体答疑。
据市规划局负责人介绍:重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,建城3000年,定名800年,于1986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。拥有6个历史文化街区,20个主城传统风貌区,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、28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、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、28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、74个中国传统村落、176处历史建筑、25908处不可移动文物等。
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历史文化资源,今年7月26日,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保护条例》。《保护条例》共有7章65条,细化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职责,明确了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、区县(自治县)、乡(镇)三级管理体制,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,同时还规定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、文物主管部门、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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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国家颁布的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相比,重庆的《保护条例》有本地特色,可申报历史建筑的包括:“具有其他重大历史文化意义的码头、渡口、索道、桥梁、隧道等建(构)筑物。”
该负责人同时还透露:“这次的保护条例转变了城市更新的路径,过去我们更新的路径是‘拆、改、留’,现在我们将改为‘留、改、拆’。为了确定哪些该留,从去年开始,我们已经开始了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,寻找老街区、老建筑。为了让普查不留死角,我们还开发了一个‘发现重庆老建筑’的APP,让重庆市民参与其中,市民发现老建筑和街区,都可以直接拍图上传。”
针对《保护条例》中媒体提出的历史建筑转让、出租中可能发生损坏的顾虑,该负责人表示:“后续使用中我们有保护责任人,《保护条例》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,在转让、出租、出借时,必须以历史责任产权责任告知书的形式,向承租人、使用人明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。” 摘自 《重庆晚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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